(2016)苏1282执16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谈士林与江苏玖泓晟置业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谈士林,江苏玖泓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82执1658号申请执行人谈士林。被执行人江苏玖泓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睢宁县。法定代表人张斌,该××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谈士林与江苏玖泓晟置业有限公司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谈士林以对靖劳人仲案字[2016]第317号仲裁调解书有异议并另行诉讼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1282执165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江苏玖泓晟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审判长 葛 涛审判员 赵浩平审判员 蔡明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