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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民申30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代云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代云树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民申307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代云树,男,汉族,1952年5月17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再审申请人代云树因诉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纠纷不予受理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民终12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代云树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志刚代理审判员  付竹竹代理审判员  崔 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光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