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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13执保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朱春英与马秀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九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春英,马秀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13执保87号申请人朱春英,女,汉族,地址长春市九台区被申请人马秀芝,女,汉族,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本院在审理朱春英与马秀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朱春英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朱春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马秀芝所有的车辆车籍予以查封。二、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朱春英所有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长  于金龙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钱 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