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8民初8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徐顺平与冷述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顺平,冷述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8民初805号原告徐顺平。委托代理人崔海峰,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冷述会。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顺平诉被告冷述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顺平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徐顺平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顺平撤回对被告冷述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55元,由原告徐顺平承担。审判员 孙 小 玲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陈丹丹(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