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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9民初163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胡金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金亮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9民初1636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马曼曼,女,汉族,1988年4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杨庄户乡吴老庄村委马庄组,身份号码4128281988********。被申请人:胡金亮,男,汉族,1956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原告胡金亮诉被告丁全、马曼曼、人寿财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2016)豫1729民初1636号民事裁定,对丁全驾驶的豫Q×××××号车予以扣押。解除保全申请人马曼曼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2万元现金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丁全驾驶的豫Q×××××号车的扣押。案件申请费220元,由丁全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周明春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钟 俊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