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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89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付婧杰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8961号申请执行人杨××,居民身份证×××。被执行人付××,居民身份证×××。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付××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215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大街×号楼×号房屋(建筑面积48.8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优宣私字第××号)由杨××所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刘苗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