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21民初178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黄瑶与周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郎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瑶,周晓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21民初1787号之二原告:黄瑶,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被告:周晓燕,女,1962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瑶与被告周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瑶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黄瑶负担。代理审判员 汪诚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