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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21民初178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黄瑶与周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郎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瑶,周晓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21民初1787号之二原告:黄瑶,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被告:周晓燕,女,1962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瑶与被告周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瑶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黄瑶负担。代理审判员  汪诚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