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33民初5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会昌县长通租赁有限公司、肖光桃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会昌县长通租赁有限公司,肖光桃,肖轮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33民初520号原告会昌县长通租赁有限公司,地址:会昌县文物展镇李坊寨湘东跃进19号,联系方式:1390797****法定代表人罗霞。被告肖光桃,男,43岁,1972年7月19日,汉族,地址:会昌县,被告肖轮顺,男,45岁,1970年10月22日,汉族,地址:会昌县,会昌县长通租赁有限公司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会昌县长通租赁有限公司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肖光桃、肖轮顺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群勇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木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