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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81民初21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李文清与高霞、颜洪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清,高霞,颜洪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881民初2129号原告李文清,男,196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息陬乡。委托代理人李文生,男,196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大同路,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栾宝秀,曲阜鲁兴法律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高霞,女,197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时庄镇.被告颜洪立,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时庄镇.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地址:济宁市中区负责人赵善勇,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京泊,特别授权。原告李文清诉被告高霞、颜洪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文生、栾宝秀,被告高霞、颜洪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王京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文清诉称,2016年2月12日11时50分许,被告高霞驾驶鲁H×××××号小型轿车,与沿春秋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李文清发生事故,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后原告被送往曲阜市中医院住院18天,诊断为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面部皮肤裂伤。曲阜市交警大队认定高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其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依法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8000元。被告高霞、颜洪立辩称,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主次责任分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辩称,在被告车辆提供适格证件及保单后,若发生在保险期间,且不存在免责情形,我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对原告的合法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不承担施救费、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11时50分许,被告高霞驾驶鲁H×××××号小型轿车,在曲阜市银座超市停车场内由南向北行驶至春秋路银座超市路口处,与沿春秋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李文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损坏。曲阜市交警大队勘验认定高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文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到曲阜市中医院治疗,住院18天,诊断为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断裂、面部皮肤裂伤。医生建议休息5个月。原告花费医疗费12091.3元。后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诉来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8000元。本院认为,原告李文清与被告高霞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高霞承担主要责任,李文清承担次要责任,事实清楚,被告应按照事故责任对原告予以赔偿。因其车辆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高霞予以赔偿。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因其提供的工资证明存在瑕疵,本院酌情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计算。其要求的误工期应按照医院的相关证明计算。原告的各项损失为:医疗费12091.3元,误工费14448元(86元*168天),护理费3096元(86元*18天*2),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30元*18天),交通费300元,共计30475.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文清27844元(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4448元,护理费3096元,交通费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文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1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李文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原告李文清负担75元,被告高霞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万资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