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民终15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杨某与许某甲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某甲,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民终15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某甲,男,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女,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刘利军,聊城东昌安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纠纷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孔繁奎审 判 员 郭召勇代理审判员 李昭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倩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