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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民终15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杨某与许某甲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某甲,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民终15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某甲,男,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女,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刘利军,聊城东昌安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纠纷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孔繁奎审 判 员  郭召勇代理审判员  李昭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倩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