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2执107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张学芳与范视国、高守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芳,范视国,高守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107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学芳。被执行人:范视国。被执行人:高守艳。本院在执行张学芳与范视国、高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芃审判员 刘鹏飞审判员 马 骏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徐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