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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民初94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杜上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杜上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4民初9408号原告: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1座19层10房,注册号:440600000038158。法定代表人:刘伟。被告:杜上飞,男,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原告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杜上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以已与被告杜上飞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上飞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杜上飞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2476元,由原告广东百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秀玲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黄嘉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