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16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杨换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换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601号被执行人杨换香,女,1967年2月14日生,汉族,住林州市。本院在执行杨换香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换香已按刑事判决履行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林少刑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国喜审判员 王永清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志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