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1723执3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陆世芳与周光亮、陆世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3执379号之一本院在执行陆世芳与周光亮、陆世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周光亮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光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