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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181执2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高检保、德兴市顺文砂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检保,德兴市顺文砂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181执251号申请执行人高检保,男,195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现住湖南省岳阳县。被执行人德兴市顺文砂场,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香屯街道五星村大桥头。经营者戴顺文。本院在执行高检保与德兴市顺文砂场德劳仲案调字[2016]003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耀文审 判 员 方洪根审 判 员 祝文锋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郑玉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