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桐执民字第34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俞钧公民身份号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钧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杭桐执民字第3496号被拘留人:俞钧公民身份号码:×××2219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群星与被执行人俞钧(2015)杭桐执民字第349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俞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俞钧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