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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6民初99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杜祥容与重庆市日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祥容,重庆市日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6民初9940号原告:杜祥容,女,汉族,1961年9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重庆市日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法定代理人:周东海,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祥容与被告重庆市日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祥容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祥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祥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2元,减半收取716元,由原告杜祥容负担。代理审判员  温维洁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唐华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