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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1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伍敬瑞与闫其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1执820号本院在执行伍敬瑞与闫其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闫其福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闫其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吕斌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赵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