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82民初11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82民初1143号本院2016年9月18日对原告焦作市豫通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沁阳氯碱分公司、第三人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088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作出的(2016)豫088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分公司”应更正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沁阳氯碱分公司”。审 判 长 聂肖琼代理审判员 郭玉山人民陪审员 毋蕊蕊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思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