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刑终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张波、梁���、钟金德、黄海贤、甘文根、刘才坤抢劫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波,梁建,钟金德,黄海贤,甘文根,刘才坤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8刑终第241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波,司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2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建(绰号石弟),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2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金德(绰号晚屎),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2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海贤(绰号海绳),无业。2011年12月1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2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甘文根(绰号拐的),无业。2007年1月31日因强奸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9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才坤(绰号刘莫气),无业。2004年1月16日因盗窃罪被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2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波、梁建、钟金德、黄海贤、甘文根、刘才坤犯抢劫罪一案,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作出(2016)赣0829刑初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波、梁建、钟金德、黄海贤、甘文根、刘才坤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上诉状,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本院依法讯问了上诉人张波、梁建、钟金德、黄海贤、甘文根和刘才坤,核实了全部证据材料,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5年6月5日,被告人张波、梁建、钟金德一起商量去林某等人在安福县章庄乡章庄村张��自然村开设的临时赌场砸场子抢钱。次日上午,由张波、梁建、钟金德分别纠集被告人甘文根、黄海贤、刘才坤,钟金德携带短火铳和匕首,甘文根携带长火铳,在宜春天桥加油站附近汇合后,六被告人乘坐梁建驾驶的轿车到宜春洪江与安福章庄交界处,再乘坐赌场专门接送参赌人员的面包车来到赌场外。经分工,由梁建持钟金德带来的匕首和黄海贤先进入赌场,其他四人则在外面等,当梁建打电话告诉张波有足够的抽水钱时,张波等四人冲进赌场,其中钟金德、甘文根分别持一只火铳,赌场人员见状便四处跑,梁建持匕首从一人手中抢走装抽水钱的蛇皮袋,得手后六人乘坐赌场的面包车并让司机往山里开了一段后下车,共抢得现金14万余元,被六人分掉挥霍。2015年10月16日,被告人甘文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6日下午,其在安福县章庄乡经营的一个赌场突然出现几个年轻男子,气势汹汹,其中两个人拿了火铳,一个人拿了一把刀,赌博的人见状便赶紧散开,拿刀的男子其认识,是宜春人,叫“石弟”,看见他一手拿刀,一手拿着赌场里放“水钱”的蛇皮袋往外走,他们几个人就离开了。自己算了一下被抢了14万多元,他们最少有4个人,另外有人告诉他还看见了张波。2、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6日大概下午14时,其朋友“小海”、“老杨”到安福县章庄乡赌博的地方,大概下午3时许,他们开始赌博,其在旁边“扔石头”,玩了两个小时左右,来了几个人,其中两个人手上拿了两把枪,有点像火铳,还有一个人拿了一把大砍刀,这时好多赌博的人就跑,还在尖叫,都散开了,就他们几个人在赌桌旁,后就拿了袋子把桌上的钱全部装走了,大概有15万。其认识其中的一个人叫张波,还有一个叫“石弟”。3、证人袁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6日下午2、3点钟,其开车到安福章庄的一个村庄,十多个人在参赌,“抽水”的钱放在旁边的一个蛇皮袋里,后来自己丢了几下“石头”(指放钱)。大约5点多钟时,宜春洪江镇张波带了四个人冲了进来,其看见其中一个外号叫“石弟”的持一把砍刀,还��两个年轻人各持一把自制的短枪,另外一个年轻人将桌上的赌资连同抽水装钱的蛇皮袋拿走,后来听他们议论估计被抢走十八万元左右。4、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张波打电话叫其去安福章庄的一个赌场,自己说没时间不去。第二天晚上张波把蛇皮袋装着的土铳放到自己家里,后来叫兰某过来拿走,我们说把土铳藏到温汤镇那边去,后来自己开车开到温汤,从马路左拐上坡大概1公里停车,其叫兰某下车,兰某从车子后备箱把土铳拿下来后往道路右侧下坡去了。具体藏土铳的地点自己不知道,土铳放了几个月可能被别人拿走了。5、证人兰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份的一天,其接到张波的电话,张波告诉他有根家伙(指土铳)在高某那里,要自己帮他藏起来,还说高某等下会联系自��。后高某打来电话,其便到了高某家,高某对他说这根家伙(指土铳)他那里放不了,要我找个地方藏起来。因为自己当时没有开车,高某正好要开车去温汤,自己就想就把那根家伙藏到温汤的山上去。后来,他们开车往温汤方向走,快到温汤的时候,其让高某停车,然后其将蛇皮袋带下车走到路边的一个茶树下,将蛇皮袋连同蛇皮袋内的家伙藏在树下,并就地扯了一些杂草将蛇皮袋藏好。2015年11月20日,其和高某带公安民警去现场寻找,发现土铳和蛇皮袋都不见了。6、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张波、“石弟”、“拐的”,2015年端午节前20天左右的一天下午,“拐的”到自己家向其借了自制的一把鸟铳。过了大约2、3天,“拐的”过来说鸟铳放在朋友家暂时拿不回,并且“拐的”就拿了3000元给自己,同时告诉自己鸟铳是借给张波用了。7、安福县公安局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证实张波、梁建、钟金德、黄海贤、刘才坤系被抓获,甘文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8、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黄海贤2011年12月1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4月30日刑满释放;甘文根2007年1月31日因强奸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9月18日刑满释放;刘才坤2004年1月16日因盗窃罪被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9、辨认笔录,证实经张波辨认同案犯有梁建、钟金德、黄海贤、刘才坤;经梁建辨认同案犯有张波、���海贤,“晚屎”系钟金德、“拐的”系甘文根、“刘莫气”系刘才坤;经钟金德辨认同案犯有张波,“石弟”系梁建、“海绳”系黄海贤、“刘莫气”系刘才坤;经黄海贤辨认同案犯有张波,“石弟”系梁建、“满脸青春痘的男子”系甘文根、“40岁左右男子”系钟金德、“30岁左右男子”系刘才坤;经刘才坤辨认同案犯有张波,“石弟”系梁建、“晚屎”系钟金德、“皮肤较白的男孩”系黄海贤;经证人林某辨认张波参与了抢劫、“石弟”系梁建;经钟某辨认案发现场有张波、“石弟”系梁建;经袁某辨认案发现场有张波、“持刀的人”系梁建;经李某辨认案发现场张波、“石弟”系梁建、“拐的”系甘文根。10、询问笔录、谅解书,证实林某对张波表示谅解。11、被告人张波的供述,证实案发当天上午9点多钟,梁建和黄海贤找到自己,之后到“晚屎”的住处,“晚屎”和“刘莫气”在一起,梁建和黄海贤提出去安福章庄的赌场砸场子,其和“刘莫气”等人同意了。“晚屎”带了���把匕首和一个塑料工具箱。在加油站附近接了“拐的”,梁建提出去借土铳,并和“拐的”借到了一把土铳。后来他们一起驾车来到了安福县章庄乡,他们将车停好后就坐了赌场的面包车往赌场走,在车上看见“晚屎”拿了一把匕首给梁建,“晚屎”、黄海贤在商量如何砸场子,快到赌场时他们都下车,梁建带匕首和黄海贤进入赌场,过了几十分钟,梁建就招手让我们进去,“晚屎”手里拿着一把短土铳(从工具箱内拿出来的)冲在最前面,其和“刘莫气”“拐的”走在后面,“刘莫气”或“拐的”手里拿了长的土铳。当他们走到赌场��时候看见赌场的人都散开了,进去后发现梁建当时一手提着装水钱的蛇皮袋,一手拿着匕首正从赌场出来。后来他们坐赌场的面包车往山里走,在一偏僻处下车,“拐的”、梁建、黄海贤和“刘莫气”开始数钱,数了下有14万多元,每人分了2万元,剩余2万元放在蛇皮袋,梁建等人让其把这些钱拿去找赌场老板私了此事,但后来没谈好。自己把蛇皮袋装着的土铳放到亲戚高某家里,第二天高某打电话说不能放他那里,自己就打电话给兰某,叫他去高某那里把那个蛇皮袋拿走放他那里,后来自己问兰某那个蛇皮袋放到哪里了,兰某说扔到山里了。12、被告人梁建的供述。证实抢劫的前一天晚上,其和张波在“晚屎”家商量并决定去赌场里砸场子抢钱。第二天其驾车带黄海贤到宜春天桥加油站附近,张波、“晚屎”、“刘莫气”、“拐的”都来了,“晚屎”还拿了一个工具箱(后来在车上才发现里面装了一把短铳)。其开车和“拐的”到了宜春袁州区环城南路一个姓李的老头家,“拐的”到拿了一把长土铳上车。他们返回宜春天桥加油站附近,接张波等人上车往赌场方向走,在去赌场的途中,其和张波、“晚屎”、黄海贤商量砸场子抢钱。到赌场外,6个人一起下车,下车时,“晚屎”拿了一把匕首给自己,“晚屎”也提了那个工具箱下车,“拐的”也提了装有土火铳的��皮袋下车。张波叫自己和黄海贤先进去赌场里面,自己和黄海贤进赌场看了一会,就看见他们四个人冲过来了,这时看见“晚屎”从工具箱里拿了一把短铳出来,“拐的”也拿了一把一米左右的土铳,于是自己就把匕首拿出来,赌场的人看见后就迅速跑开了,其看见一个女的拿着赌场里面的“水箱”(赌场经营者从赌博的人那里抽水的钱放在一个蛇皮袋),自己就把那个“水箱”抢过来,抢完之后就跑了。跑了一段路之后坐赌场的面包车走了,走到一个地方停下来之后往山里走,后来在一偏僻处下车,我和黄海贤、“拐的”、“刘莫气”数了一下“水箱”里大概有14万元左右现金。数完后自己把钱给张波,张波从装钱的袋子里拿了2万元给他,他们好像也是每人2万元,具体多少自己不是很清楚,剩下的钱张波拿走了。13、被告人钟金德的供述,证实2015年6月6日,其和张波、“石弟”在麻将馆打麻将,张波叫自己去赌场拿点工钱,出麻将馆的时候碰到了“刘莫气”。后来石弟打电话叫来了“海绳”和“拐的”,自己从家里拿了工具箱,里面装了一把装潢打钉子的气枪还有螺丝刀以及扳手之类的东西。“拐的”过来的时候手上提了一个蛇皮袋出发,下车后坐了赌场里面的面包车,在车上的时候张波和“石弟”说了这些人敢在这里开赌场,完全不给他们面子,今天要把场子砸掉,把那个装抽水钱的蛇皮袋抢过来,当时其没说什么就同意了。到了后,“海绳”和“石弟”走在前面,“石弟”拿了一把水果刀,水果刀是自己的,“刘莫气”和“拐的”手上拿了一个大的蛇皮袋,蛇皮袋里装了大概一米多长的长条形物体,他们两个人双手朝前握着,张波手上拿了一个工具箱,看见“石弟”从别人手里抢赌场里面那个装抽水钱的蛇皮袋,当时那个人不放手,这时“海绳”就过用力一拔,那个蛇皮袋抢过来了。这时赌博的人四处跑,自己也跟着这些人跑,后来自己打电话叫“石弟”来接自己,在车上“石弟”拿了8000元钱给他,具体抢了多少不是很清楚,听张波和“石弟”说抢了五万元左右。11、被告人黄海贤的供述,证实2015年6月份的一天,接到张波的电话说去安福章庄的一个赌场砸场子,在加油站附近看到张波带着一个40岁左右和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已经到了,过了一会,“石弟”开了一辆白色的轿车,车子后排还坐了一个满脸青春痘的男子,上车的时候看见满脸青春痘的男子提了装土火铳的蛇皮袋,另外一个人提了一个工具箱。到了安福章庄与宜春洪江交界的一个山脚下,就一起坐赌场的专用面包车往赌场走,下车后,张波交代“石弟”带自己先进赌场砸场子,他们等下再进去。“石弟”进去后就往赌桌走去,自己站在赌桌旁的一个炒粉摊吃炒粉,几分钟后赌场的人四处跑,自己看见张波他们四个人出现在赌场内和“石弟”站在一起,“石弟”当时拿了一把水果刀,一只手拿着赌桌旁抽水钱的蛇皮袋,后来他们就坐赌场的专用车,让司机往山上开,开了一段路6个人就下车了,自己、满脸青春痘的男子、30岁左右的男子和“石弟”开始数钱,数完有13万多至14万元。他们六个人每个人分了2万,剩下的1万张波说要还给赌场老板。12、被告人甘文根的供述,证实2015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1点左右,张波让其在宜春市南路酒店等,后张波、“石弟”和“海绳”、一个陌生中年男子和一个陌生年轻男子陆续过来,当时张波告诉他说去一个工地吓唬一个老板,让我借把土火铳跟他一起去,自己答应了。之后,其坐“石弟”开的轿车来到环城南路一个绰号叫“老人”的老头家中借了把一米长的土火铳,他们六个人开车往洪江方向走,到洪江与安福交界处后,坐了一辆面包车往山上赌场走。在车上张波、“石弟”和“海绳”、陌生中年男子四个人在商量如何砸场子抢钱,他们商量由“石弟”和“海绳”先进入赌场内,等赌场内抽水的钱抽的够多了,其他人再持土火铳进入赌场。我们六个人在赌场外下车,“石弟”带了一把匕首和“海绳”先进入赌场内,不久,张波再次接到“石弟”他们的电话才���定进赌场里动手,当时,陌生中年男子走在最前面,从自己带来的工具箱中拿出一把短火铳,其、张波和陌生年轻男子跟在后面,刚开始自己手里拿着长土铳,后来自己又不拿,张波就把长土火铳交给了年轻男子。进入赌场后,赌场里的人看见他们拿土火铳来了便四处逃窜,“石弟”见状拿了匕首抢了一个装有水钱的蛇皮袋,得手后,他们就往赌场外走,坐了一辆赌场面包车往山里走,在山里一偏僻处,他们下车开始数钱,负责数钱的是张波、“石弟”和“海绳”、和中年男子,其和年轻男子负责望风,数了有十多万,张波当时拿了两沓钱给我,说是两万,其他人怎么分的自己不清楚,分完钱之后,他们下山坐了一辆面包车回宜春,张波带长土铳走了。其还问过张波说要把土铳还给“老人”,但张波说他把土铳藏到山里去了,并给了自己3000元钱赔给了“老人”13、被告人刘才坤的供述,证实一天下午(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其和“晚屎”在宾馆睡觉,张波来找“晚屎”,后“晚屎”说带自己去赚点钱。其跟着“晚屎”来到天桥加油站附近,张波在等他们,不久“石弟”开了一辆白色轿车来接他们,三人上车后看见车后排还坐了两个不认识的男孩,副驾驶座下面有一个电脑屏幕大小的工具箱,车后排脚垫上有一个蛇皮袋,后看见里面装了一把鸟铳。其问“晚屎”去哪里,“晚屎”说去赌场,之后车开到了洪江乡的一个山脚下,到那后他们将开来的车停在路边,坐赌场里的一辆蓝色面包车去往赌场,面包车开了一段路就停下来了,他们六个人先后下车。“石弟”他们则在车上把工具箱里的枪部件组装成了一把短土火铳,“石弟”带着那个皮肤较白的男孩往赌场走,另外四个人就在原地等。一两个小时后,张波接到一个电话就让他们跟着一起去赌场,其看见皮肤黑的男孩和“晚屎”分别从草丛拿出长土火铳和短火铳,“晚屎”第一个往赌场里跑,张波跟在“晚屎”后面,其和皮肤黑的男孩走在最后,中途张波从皮肤黑的男孩手里拿过长土火铳交给了自己,走到赌场的时候,赌博的人全部散开了,其看见“石弟”拿了一把水果刀和一个装有钱的蛇皮袋,他们见“石弟”他们出来了就一起从赌场走出来。走出赌场后,他们六个人上了部面包车,车就往山里开,开了一段路就没有路了,我们就下了车,面包车则开走了。在山里,其和皮肤黑的男孩负责望风,张波、“石弟”、“晚屎”和皮肤白的男孩负责数蛇皮袋里的钱,数完钱之后,张波给了我和皮肤黑的男孩每人一捆钱,告诉我们说是一万元,张波、“石弟”、“晚屎”等人怎么分的钱我不知道。刚去的时候我不知道,后来到赌场外等的时候才知道是去砸场子抢钱。原判认为,被告人张波、梁建、钟金德、黄海贤、甘文根、刘才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甘文根自动投案,但当庭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黄海贤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甘文根、刘才坤曾因犯罪被判刑,酌情可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张波、梁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被告人钟金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被告人黄海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四、被告人甘文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五、被告人刘才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张波上诉提出原判认定抢劫金额为14万元的证据不足,其和同案犯每人只分得8000元,请求本院予以改判。梁建、黄海贤、钟金德、刘才坤上诉提出张波和赌场股东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他们并没有商量去抢劫赌场,也没有携带鸟铳等作案工具,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他们每人只分得8000元,共计4.8万元。请求本院予以改判。甘文根上诉提出其并没有抢劫,更没有商量去抢劫;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涉案金额只有4.8万元,其只分得8000元;其有自首情节,原判没有予以认定错误,请求本院予以改判。经审理查明,一审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均已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经质证。本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关于张波、梁建等6人上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6人的犯罪金额不是原判认定的14万元,而是4.8万元的意见,经查,受害人林某报案陈述被抢14万多元,证人钟某的证言也证实被抢的金额大概有15万元,被告人张波、梁建、黄海贤等人也供述经过梁建和黄海贤等人清点,被抢金额有14万多元。三者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张波等6上诉人抢劫金额有14万元,原判认定并无不当。故张波等6人的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梁建、黄海贤、钟金德��刘才坤以及甘文根上诉提出他们并没有商量去抢劫赌场,也没有携带鸟铳等工具去抢劫赌场的意见,经查,梁建、钟金德、黄海贤、刘才坤以及甘文根都供称抢劫之前他们商量了,并且进行了分工,还准备了鸟铳等工具,这与受害人林某的陈述以及证人钟某、袁某、兰某、李某等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故梁建、黄海贤、钟金德、刘才坤以及甘文根的该上诉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纳。甘文根上诉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其在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供称其伙同张波、黄海贤以及梁建等人抢劫的金额有十多万元,张波给了其2万元;一审庭审是供称抢劫金额只有4万多,其个人分了8000元。甘文根在一审庭审时的这一供述推翻了此前其在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所做的关于抢劫金额的供述,直接导致对其量刑幅度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动,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属自首。故甘文根上诉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波、梁建、黄海贤、钟金德、刘才坤以及甘文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黄海贤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甘文根、刘才坤曾因犯罪被判刑,酌情可从重处罚。张波、梁建、黄海贤、钟金德、刘才坤、甘文根的上诉意见均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邓林煌代理审判员 甘国飞代理审判员 李 毅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潘盈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