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81执4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黄早香与张亚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早香,张亚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81执492号申请执行人黄早香。被执行人张亚东。申请执行人黄早香与被执行人张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0400元,未执行标的额154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鄂0281执49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裕春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合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