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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初61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安某某与安某甲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某某,安某甲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6120号原告安某某。被告安某甲。原告安某某与被告安某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安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郭复萍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高 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