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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2执8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付叶双与萧百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叶双,萧百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831号申请执行人:付叶双。被执行人:萧百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方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汤 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