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2执8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付叶双与萧百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叶双,萧百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831号申请执行人:付叶双。被执行人:萧百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方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汤 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