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4执8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葛晶与长春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晶,长春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4执829号申请执行人葛晶被执行人长春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葛晶申请执行长春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已扣划被执行人全部款项,故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长民一终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健执行员 李长顺执行员 郭俊立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佳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