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923执3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冯经纬与张义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经纬,张义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3执399号申请执行人冯经纬,男,1985年11月2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被执行人张义云,男,1985年9月18日生,汉族,宾川县人,初中文化。冯经纬与张义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云2923民初9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祥云县人民法院(2016)云2923民初9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郑艳萍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杜能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