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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0民初8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苏保顺与郑春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涞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涞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保顺,郑春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30民初804号原告苏保顺,男,住涞源县。被告郑春雷,男,住涞源县。原告苏保顺与被告郑春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 判 长  韩志刚代理审判员  岳萧远人民陪审员  刘双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赵 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