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30民初8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苏保顺与郑春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涞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涞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保顺,郑春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30民初804号原告苏保顺,男,住涞源县。被告郑春雷,男,住涞源县。原告苏保顺与被告郑春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 判 长 韩志刚代理审判员 岳萧远人民陪审员 刘双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赵 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