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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83刑初2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2-06

案件名称

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决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883刑初25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曾用名吴某),女,1973年9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曲阜市,汉族,初中文化,济宁多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住曲阜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8月14日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19日被邹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月12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同日由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孔令海,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邹检公诉刑诉[2016]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国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及其辩护人孔令海到庭参加诉讼。2016年9月3日,公诉机关对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同意。2016年9月29日,公诉机关建议本院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自己没有推荐出国务工的能力,而通过在网上收集出国务工的有关信息,制作成广告在店面和互联网上发布,谎称能够推荐去蒙古、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澳门、印尼等国务工,并要求有出国务工意愿的被害人缴纳押金3000至7000元不等,被被告人吴某某挥霍占有,截止到案发,共有90余人到邹城市公安局报案,涉及金额80余万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走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坦白认罪,且系初犯,而且起诉书指控的80余万元,其张某1计斌收取的约16万元没有交给吴某某,吴某某也被其他中介公司骗走了部分押金,也是被告人无力退还被害人押金的原因之一,故建议对此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吴某某成立一家名为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邹城市钢山剧院内,并在曲阜市和泗水县开有分店。2014年11月份,被告人吴某某将该公司搬迁至邹城市五中北一门头,开始介绍务工人员到国外务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没有推荐出国务工的能力,而通过在互联网上收集出国务工的有关信息,制作成广告在店面和互联网上发布,谎称能够推荐去斯里拉卡、泰国、马来西亚、莫桑比克等国务工,并向每人收取5000元不等的押金,后将收取的押金用于个人消费和其他投资,造成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收取的被王某1兆陈某长李某1巧边某金云等96人交纳的押金85万元无法追回。另查,案发后,公安机关鲁H×××××39尼桑轩逸轿车一辆、金项链一条、金手链一条、金耳钉2个、金戒指1个、宝石捷手表(高仿)一块、苹果6手机一个、U盘三个、吴某某身份证一个、银行卡10张、刘继于等31人护照31本等物品一宗及现金13034元,以上物品及现金未随案移送。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证人证言(1)张某1计斌的证言证实,吴某某在邹城市五中北开了一家济宁多源劳务派遣公司,在曲阜、泗水各有一家分店,主要往国外派遣务工人员挣钱,其是2015年4月份在该店工作,是该店经理与该店的其他店员根据吴某某给的一些出国信息,从电脑上制作广告,然后在门头上、58同城、赶集网、百姓网上发布,推荐有出国意愿的人员去蒙古、太古、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印尼等国务工,根据工种和国家不同让报名人员交纳10000元至20000元,为防止报上名后反悔,先收取每人5000元的押金并签订授权委托协议,收的钱都交给了吴某某,陆陆续续有了七八百人报名,大约收了四五百万元。另证实吴某某用收的钱花90万元买了一辆宝马,后又60多万元卖掉,还在曲阜投资宾馆等事实。(2)欧某印芝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在邹城市第五中学北吴某某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作,按照吴某某整理的招工信息在网上发布,来公司签合同的,每人交纳5000元押金等事实。(3)孙某兰波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以68.8万元的价格购买吴某某宝马X5汽车一辆。(4)张某2胜利的证言证实,其在吴某某位于曲阜市有朋路中劳网曲阜就业服务站工作。2015年4、5月份吴某某买了一辆宝马车,买了一个月又卖掉赔了十几万。还在曲阜、泗水各开了一家劳务公司投资了10多万元。另证实其按照吴某某设计制作的澳门、马来西亚、泰国、蒙古、斯里兰卡、莫桑比克、印尼等国家出国务工的宣传单在网上发布广告等事实。(5)步某长青的证言证实,吴某某注册了一家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有邹城、曲阜、泗水三家分店,公司主要招聘国内人员出国务工,通过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然后再和前来应聘的人员签订合同,并且每人收取5000元的押金。其听吴某某说大约收了一百多人的押金,有一部分的钱让吴某某挥霍,花了73万买了一辆宝马轿车,没多久又以68万元的价格卖了还了收取的押金,在曲阜投资宾馆等花了30多万元等事实。(6)许某欣欣的证言证实,青岛中劳网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吴某某没有通过该平台办理过业务等事实。(7)丁某守梁某梁田的证言证实,四川联兴公司、济宁中集团均没有和吴某某有工作关系,也没委托吴某某招工等事实。(8)李某1巧云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吴某某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到泰国、澳门、斯里兰卡等国务工为名,骗走其丈夫刘祖伦联系的9人所交费用43000元的事实。(9)谢某爱菊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边文坦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边文坦现金5000元的事实。(10)被张某4春华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老公吕昌果被吴某某以办理去蒙古国工作的为名骗走5000元钱的事实。(11)李某2兴灵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丈夫吴庆军及其妹夫杨玉玲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10000元钱的事实。(12)张某3青霞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其老公胡海亮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其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13)刘某1月平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对象倪效广被邹城时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14)齐某齐强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其父亲齐俊国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二)被害人陈述(1)被王某1兆平的陈授某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到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5000元现金的事实。(2)被陈某长伟的陈述及欠条证实,2014年12月份,其和王红军、孔虎、秦朋、徐飞、梁士超等7人,被邹城市五中附近的老板是吴某某的一个多源出国劳务公司以能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14000元的事实。(3)被边某金云的陈授某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其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4)被高某立新的陈委某1议书及收据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10000元的事实。(5)被孟某1宪沛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6)被董某1利杰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其现金5000元的事实。(7)被石某1荣全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8)被石某2启舟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9)被董某2春晓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实,2015年3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0)被贾某1庆信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2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外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1)被房某庆波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2)被贾某2现臣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1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3)被刘某2小兰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4)被李某3培华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5)被罗某召勇供述证实,2015年12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6)被贾某3庆得所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1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7)被贾某4凡修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1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8)被害人胡成才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其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19)被邢某令超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20)被周某1恒建的陈述证实,2015年5月份,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其去国外务工为名骗走其现金5000元的事实。(21)被张某5张强的陈述及收到条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去蒙古和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60000元的事实。(22)被李某4玉奎的陈述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国外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23)被贾某5京伟的陈述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去蒙古务工为名骗走现金2000元的事实。(24)被韩某1艳君的陈述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出国打工诈骗现金20000元的事实。(25)被贾某6贾春陈述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以办理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8000元钱的事实。(26)被伊某永强的陈委某2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8000元钱的事实。(27)被王某2计富陈述及推荐工作授权书及协议书证实,2015年2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28)被黄某1高锋的陈述及转账凭证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29)被魏某1利虎的陈述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0)被王某3金龙的陈委某1议书、银行凭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20000元钱的事实。(31)被吴某1慧夺的陈述及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5000元钱的事实。(32)被孟某2建彬的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3)被白某1国彬的陈述及转账凭条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去泰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4)被白某2栓柱的陈述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5)被白某3过山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出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6)被温某朋江的陈述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7)被王某4刘金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的以推荐出国劳务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8)被刘某3德全的陈述及协议书证实,2015年2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去泰国工作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39)被于某瑞新的陈述及协议书证实,2015年2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去泰国务工的为名骗走5000元钱的事实。(40)被孔某1祥木的陈述及协议书实,2015年2月份,其被吴某某以办理去泰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41)被王某5志刚的陈述及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去马来西亚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3000元钱的事实。(42)被毛某生宾的陈述及协议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中劳网曲阜就业服务站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时事。(43)被刘某4马立的陈述及推荐授某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中劳网曲阜就业服务站以推荐去泰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44)被魏某2利栓的陈述及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中劳网曲阜就业服务站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45)被白某4红彪的陈述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出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46)被吴某2立营的陈述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出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47)被白某5房振的陈述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出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48)被白某6全动的陈述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49)被王某6志斌的陈述及授权协议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吴某某以推荐出国务工的为名骗走现金7000元钱的事实。(50)被王某7存良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第五中学附近的中老网邹城就业服务站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51)被马某马刚陈述及授权协议书、汇款凭证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临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15000元钱的事实。(52)被黄某2红梅陈述及授权协议书、汇款凭证证实,2015年4月份,其推荐10人到吴某某的公司出国务工,被骗现金63000元的事实。(53)被胡某1爱芝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54)被刘某5来争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55)被刘某6庆服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56)被赵某1其亮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中劳网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57)被刘某7继如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58)被解某计卫的陈委某1议书、收款收据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40000元钱的事实。(59)被张某6克东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其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60)被聂某宪华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其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61)被李某5井勇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62)被周某2明花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转账凭证证实,2015年3月份,其联系了13人去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出国务工被骗押金39000元钱的事实。(63)被鲍某尤仓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转账凭证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64)被刘某8俊杰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马来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65)被朱某玉赞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收款收据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5000元钱的事实。(66)被李某6李靖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5000元钱的事实。(67)被李某7先科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五中北的济宁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68)被贾某7贾浩的证言及转款凭证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14000元钱的事实。(69)被刘某9学锋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收据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莫桑比克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0)被刘某10超楠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马来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1)被孟某3宪法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收到条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2)被李某8兴龙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3)被刘某11庆涛的证言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莫桑比克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4)被王某8XX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莫桑比克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5)被吴某3化安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莫桑比克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6)被崔某庆刚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莫桑比克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7)被刘某12培恩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莫桑比克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8)被胡某2兆香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79)被范某忠灿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的事实。(80)被袁某金灵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中劳网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81)被李某9万法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82)被郑某燕飞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83)被张某7张波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84)被孔某2庆伟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时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85)被葛某瑞洋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时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泰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4000元钱的事实。(86)被李某10银德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的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36000元钱的事实。(87)被韩某2建安的陈述及转账凭证劳务业务国内合作合同证实,2015年3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的出国劳务公司以推荐出国务工为名骗走现金108000元钱的事实。(88)被赵某2海龙的陈述及授权协议书证实,2015年5月份,其被邹城市第五中学北的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推荐去斯里兰卡务工为名骗走现金5000元钱的事实。(三)书证(1)被告人吴某某济宁多源劳务派遣公司网站截图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网上宣传出国劳务信息的事实。(2)邹城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侦查机关扣押物品情况。(3)常住人口查询结果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的基本情况。(四)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证实,2014年,吴某某在邹城注册成立济宁市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开始设在邹城市钢山剧院内,2014年11月份将该公司搬迁至邹城市五中北一门头,开始介绍务工人员到国外务工,挣中介费。吴某某先从网上和QQ群搜一些出国务工的信息,然后把得到的信息,让店员从电脑上制作广告,在店面和互联网上发布,之后陆陆续续有400多人报名。收了大约二三百万元。另证实,2015年4月份其用收取的务工押金买了一辆金色宝马X5越野车,花了73万元,办齐花了81万元,开了不到两个月,以68万元卖了,还在曲阜博文街投资一个宾馆,连租房和装修花了21万元,大约还有六七十万元没有退还。还证实,其给中济建设有限公司招过去马来西亚建板房的工人200多人,后来没走成钱退给了工人,联星集团公司计划让其出国务工人员招1000多人,其招了多少人记不清了。中国路桥建筑公司委托豪世祥公司招去斯里兰卡的建筑工人,其交给豪世祥公司的郭守法18.3万元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公民合法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2027年12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85万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王桂花审 判 员  王 颖人民陪审员  袁忠诚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赵 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