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24执4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冯立江与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立江,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124执452号申请执行人:冯立江,男,196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殿龙,总经理。本院受理的冯立江申请执行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218724元,已执行89000元。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全劳人仲裁字23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明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