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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82执6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陈文秀与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秀,黑河市古东河林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82执659号申请执行人陈文秀,男,汉族,农民。被申请执行人黑河市古东河林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文秀与被执行人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明川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于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