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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5执26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董成龙与被执行人杨雪飞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成龙,杨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05执2626号申请执行人:董成龙被执行人:杨雪飞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辽0105民初475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50元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 刘 展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冰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