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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6民初36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何世份与向以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世份,向以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16民初3651号原告:何世份,男,汉族,1950年7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委托代理人:胡祖波,重庆伟豪(江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向以才,男,汉族,1952年10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原告何世份与被告向以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谢难男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罗勇、李青茂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理人胡祖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向以才经本院传票(公告)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1年1月12日,被告与原告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私营)江津市慈云园艺场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江津市慈云园艺场向被告供应嫁接苗,交易金额为84000元。后江津市慈云园艺场于2005年将该债权转让给何世份个人,经多次结转,被告于2014年4月2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何世份苗子款肆万叁仟元正。今年年底前还清此款,若到时还不清则加收利息66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不支付欠款,原告遂诉至我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000元及2014年12月31日前的资金占用利息66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43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被告向以才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被告与原告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私营)江津市慈云园艺场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买卖嫁接苗。合同签订后,被告未全额支付货款。后江津市慈云园艺场暂停营业,江津市慈云园艺场于2005年将债权转让给何世份个人。2005年至2014年,被告多次通过转换《欠条》的方式对欠款予以确认。2014年4月20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何世份苗子款肆万叁仟元(43000元)正。今年年底前还清此款,若到时还不清则加收利息66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欠条》、《企业基本情况》、《情况说明》等证据,经庭审质证,在卷可证,足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欠条》能够证明被告截止2014年4月20日欠原告43000元的事实。被告向以才经本院传票、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在本案中享有的质证、辩论权利,依法应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诉称被告未支付欠款的说法,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诉请被告支付43000元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欠条》中,被告承诺于2014年年底付清欠款,否则加收6600元利息。原告提供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以及《欠条》复印件显示,被告欠款达9年之久,故原告诉请被告支付2014年12月31日前的6600元资金占用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多次催收,拒不支付欠款,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故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1月1日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向以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世份欠款43000元及2014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利息6600元。二、被告向以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世份2015年1月1日后的资金占用损失,以43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本案受理费104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向以才负担。案件受理费限被告向以才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由被告在履行以上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 判 长  谢难男代理审判员  罗 勇代理审判员  李青茂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聂宇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