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522民初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伏成辉与杨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伏成辉,杨顺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522民初581号原告:伏成辉(又名伏小红),男,1977年5月6日出生,汉族,秦安住县。被告:杨顺强,男,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秦安县。原告伏成辉与被告杨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伏成辉、被告杨顺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伏成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苹果款2960元;2.判令被告支付欠款2960元的逾期利息1480元(计息时间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按照月利率5%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份,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商定被告以每斤2.4元的价格收购原告的苹果,待苹果装载上车后,一次性支付苹果款。四天后,被告自带选果、称量等人员在原告家收购苹果1233斤,共计苹果款2960元。2015年10月15日,被告拉运苹果,苹果装上车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苹果款,被告保证4天后给付;原告本着对被告的信任,答应了上述请求,谁料之后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拒不给付。2016年6月25日,被告自书欠条一份:欠伏小红(原告乳名)苹果款2960元。2016年7月5日,被告再次自书还款协议一份:兹杨顺强欠伏小红苹果款,承诺于2016年8月1日前结清,如逾期不还,从2015年农历9月份(即2015年10月13日)始,按月利率5%计算逾期利息。至今被告未兑现承诺。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被告将原告的苹果运走后,拖延支付苹果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被告杨顺强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代办”,原告的苹果由蒋虎虎(案外人)和一个东北人拉去了,老板没有付钱,其没有能力支付苹果款,等蒋虎虎付了,就给原告付款;约定的欠款利息太高,其不应当承担,若法院判决承担利息,要求调整。本院认为:被告杨顺强承认原告伏成辉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伏成辉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约定被告收购原告的苹果后给原告支付价款,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应予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被告运走原告的苹果后,被告因无钱给付价款,给原告出具《欠条》和《还款协议书》各1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还款协议书》中被告承诺:欠董湾村果农苹果款其于2016年8月1日前结清。被告逾期未付苹果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继续给付,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苹果款296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被告所称等蒋虎虎付给自己后再付给原告的抗辩主张,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其与蒋虎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属本案审查范围,可另行解决。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逾期利息的问题。被告逾期未付欠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被告在《还款协议书》中约定:“如逾期不还,从2015年农历9月(即2015年10月13日)起计息,月息5%”。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的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5%(即年利率60%)明显过高,被告主张要求予以减少的理由成立,应当适当予以调整,根据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2960元×24%÷12×10=592元。对于原告请求过高的利息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伏成辉苹果款2960元、利息592元,共计355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顺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平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