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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民特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1-01

案件名称

邹园芳申请河北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邹园芳,河北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民特78号申请人(仲裁申请人):邹园芳,女,196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职工,住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托代理人:李秀梦,男,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石家庄市桥西区,系石家庄纳百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推荐。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河北女人世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新华区。法定代表人:岳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艳铭,河北中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邹园芳与被申请人河北女人世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人世界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邹园芳请求撤销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5)第270号]仲裁裁决。事实和理由:一、女人世界公司未提交大土地证的变更登记手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人世界公司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办理分割登记手续,其一直未办理大土地证的变更登记手续,新华国土局也告知申请人因开发商未办理大土地证变更登记手续,所以无法办理个人土地证。三、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女人世界公司提交的《关于女人世界房产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部分业主因房屋用途登记问题影响了办理个人的土地证,可启动变更登记手续,而本案邹园芳的房产登记用途为商业,故该答复不能证明女人世界公司已履行了协助义务。其后,邹园芳补充意见称,一、女人世界公司一直未办理大土地证分割手续,其没有提交大土地证分割手续的证据,依法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二、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予撤销。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协助办理土地证,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大土地证分割手续,才会在商厦前面以欺骗手段获取规划许可,扩建了23层大楼,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也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三、仲裁裁决认定邹园芳无经济损失错误。女人世界公司称,邹园芳未能办理土地证的原因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将同一宗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和居住两种,这是业主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根本原因,不是女人世界公司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业主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现已达到办理土地证的条件。经审查查明:2016年1月14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石裁字(2015)第270号]仲裁裁决,驳回邹园芳的仲裁请求。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审查仲裁裁决应否撤销,应限定在当事人对进行仲裁有无约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对方当事人是否隐瞒或伪造证据、仲裁员是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故本案邹园芳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有关对方是否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以及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属于本院审查的范围。其他关于是否履行了办理土地使用证协助义务、《关于女人世界房产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能否证明女人世界公司履行了协助义务、邹园芳是否有经济损失等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的理由不是本院的审查范围。综上,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一、应否以女人世界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大土地证变更登记或分割的相关手续为由撤销仲裁裁决;二、应否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邹园芳主张女人世界公司未办理大土地证变更登记或分割的相关手续,对此女人世界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办理大土地证变更登记或分割的相关手续,故对邹园芳的该主张予以认定。既然女人世界公司未办理大土地证变更登记或分割的相关手续,说明其不持有相关手续,也就不可能向仲裁庭隐瞒相关手续,故邹园芳以女人世界公司隐瞒土地证变更登记或分割的相关手续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本案女人世界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协助义务以及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涉及的是邹园芳的私利益,其仲裁裁决结果并未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即不涉及国家强制实施的国家安全利益、阶级统治利益、公共秩序利益等与之相关的衍生利益。故邹园芳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邹园芳撤销仲裁的请求。申请费400元,由邹园芳负担。审判长  牛跃东审判员  李坤华审判员  马惠生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乔秀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