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2执2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洛阳市老城至信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张跃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洛阳市老城至信农业专业合作社,张跃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02执268号申请执行人洛阳市老城至信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是史家沟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史俊伟,该合作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张跃中,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洛阳市老城至信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据本院(2015)老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11日申请执行张跃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洛阳市老城至信农业专业合作社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302执2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党彤彬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曲延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