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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3执3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孙庆和诉王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庆和,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398号申请执行人孙庆和,男,196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黎明村二委,身份证号×××。被执行人王林,男,198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东风日产瑞迪专营店职工,住齐齐哈尔市铁峰区东湖北小区28号楼1单元501室,身份证号码×××。本院在执行〔2015〕建民初字第87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建民初字第87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项宏权审判员  陈 威审判员  夏 雪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丁项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