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11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洪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洪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144号被执行人:洪超,男,1978年12月9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庆能与被执行人洪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跃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1627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洪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