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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11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洪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洪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144号被执行人:洪超,男,1978年12月9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庆能与被执行人洪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跃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1627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洪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