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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7执7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富裕县盛世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黄世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富裕县盛世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黄世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765号申请执行人富裕县盛世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址富裕县。法定代表人王殿学,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黄世彪,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富裕县。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自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振刚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木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