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3执保2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喻美田申请唐掌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保217号喻美田: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告唐掌印、吴世杰名下的财产,以及你提供担保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一、2016年10月8日,本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告唐掌印所有的位于株洲县渌口镇的房屋,期限三年,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0月7日止;二、2016年9月30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告吴世杰名下的小型越野客车,期限二年,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三、2016年9月30日,本院依法查封了原告喻美田提供担保的财产:原告喻美田所有的位于株洲市荷塘区的房屋及案外人喻铁钢所有的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的房屋,期限三年,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你需要续行保全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