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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21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陈庆发与王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庆发,王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2125号申请执行人陈庆发。被执行人王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庆发与被执行人王君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32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陈春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