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21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陈庆发与王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庆发,王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2125号申请执行人陈庆发。被执行人王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庆发与被执行人王君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32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陈春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