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15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王淑兰与哈尔滨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淑兰,哈尔滨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536号申请执行人:王淑兰。被执行人:哈尔滨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通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金福利,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淑兰与被执行人哈尔滨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哈尔滨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因公告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王淑兰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公告届满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鸣辉人民陪审员 蒋志坚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