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执字第133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王暖暖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暖暖,张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执字第13352号申请执行人王暖暖,女,1974年3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张迪,男,1980年6月11日出生。王暖暖申请执行张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朝民初字第11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立案受理后,本案已向张迪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协助王暖暖办理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星火园2号楼5层1单元1052号房产的缴税手续。审 判 长 梁志红代理审判员 柴 旭代理审判员 李林强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郝庆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