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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29民初10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2-14

案件名称

罗雪竹与周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雪竹,周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29民初1021号原告:罗雪竹,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周游,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原告罗雪竹与被告周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原告罗雪竹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雪竹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罗雪竹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雪竹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罗雪竹负担。审判员  程佳畅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魏 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