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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3执4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徐晨诉齐齐哈尔市圣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晨,齐齐哈尔市圣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428号申请执行人徐晨,男,196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圣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肇禹田,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4〕建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圣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建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项宏权审判员  陈 威审判员  夏 雪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丁项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