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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4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书英与被申请人纪刘氏、纪国、纪娜、纪军继承纠纷执保裁定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书英,纪刘氏,纪国,纪娜,纪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4执保175号申请人李书英,女,195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阿胶街。被申请人纪刘氏,女,192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姚寨镇。被申请人纪国,女,197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阿胶小区。被申请人纪娜,女,198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郭铁小区。被申请人纪军,女,198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牛角店镇。申请人李书英与被申请人纪刘氏、纪国、纪娜、纪军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书英系纪连芹配偶,申请人李书英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16)鲁1524民初2025号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纪连芹名下的在东阿县邮储银行的存款1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先旭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韩明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