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4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书英与被申请人纪刘氏、纪国、纪娜、纪军继承纠纷执保裁定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书英,纪刘氏,纪国,纪娜,纪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4执保175号申请人李书英,女,195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阿胶街。被申请人纪刘氏,女,192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姚寨镇。被申请人纪国,女,197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阿胶小区。被申请人纪娜,女,198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郭铁小区。被申请人纪军,女,198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牛角店镇。申请人李书英与被申请人纪刘氏、纪国、纪娜、纪军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书英系纪连芹配偶,申请人李书英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16)鲁1524民初2025号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纪连芹名下的在东阿县邮储银行的存款1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先旭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韩明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