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执6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龙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与吕斯特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吕斯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646号申请执行人龙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被执行人吕斯特。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吕斯特职务侵占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吕斯特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伟雄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林道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