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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53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02民初5331号原告:李某,男,1982年4月16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某,女,1985年8月15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因涉及离婚诉讼,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林孟良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杨 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