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53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02民初5331号原告:李某,男,1982年4月16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某,女,1985年8月15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因涉及离婚诉讼,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林孟良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杨 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