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4执98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王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4执9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秦怿。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王沛。被执行人王沛,男,1962年10月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王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作出的(2016)沪黄证执字第8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0104执98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昌珉执行员 宗赤军执行员 刘志林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雅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