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405民督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淮南市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振付申请支付令一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不 予 受 理 支 付 令 申 请 通 知 书(2016)皖0405民督4号淮南市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方请求本院向黄振付发出支付令的申请书,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收到。经审查认为,你方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