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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5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苏慧丽与兰考县同泰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慧丽,兰考县同泰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同泰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25执183号申请执行人苏慧丽,女,1975年2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兰考县。被执行人兰考县同泰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同泰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386422-8。法定代表人郭结实,董事长。关于苏慧丽与同泰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兰考县人民法院(2015)兰民初字第02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同泰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苏慧丽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同泰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结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经查,同泰隆公司除其法定代表人郭结实因涉嫌犯罪涉案财产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兰考县人民法院(2015)兰民初字第02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朱 博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张伟献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盖 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