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303民初156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初1568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负责人:徐如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宗厚,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4201-12单元。法定代表人:吴国松。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88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故仅收取受理费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晓玲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张颖仪 来源: